咸阳市武功县蔡国强等57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6月30日,陕西省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对蔡国强等5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蔡国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56名被告人被判处20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国强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2006年6月刑满释放后,纠集大批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赌场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因赌场纠纷与人相约斗殴,影响逐渐扩大,自此逐步形成以蔡国强为组织、领导者,刘金朋、耿毅、张真等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此后,该组织长期盘踞在西安、咸阳等市及周边区县,以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在赌场放贷、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利益,并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54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蔡国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金朋等其他56名被告人20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有关被告人1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共计280万余元。
据介绍,2018年8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武功县公安局发现了该组织犯罪线索,历时近1年将其摧毁。该案也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新华社西安7月1日电(记者陈晨)
来源:新华网 作者:陈晨 [编辑:西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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