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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提高低保和五保户子女教育资助标准
2008年08月28日新华网
新华网讯 (记者许祖华)西安市政府日前决定,从2008年起,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户子女教育资助标准,提高后的资助标准分别为7000元、5000元和3000元。 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更有效地帮助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解决子女就学的实际困难,西安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将正在享受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待遇家庭的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一次性的资助标准提高到7000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高职录取的计划内统招生一次性的资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子女被中专和技校录取、残疾子女被高中录取,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残疾子女被高中、中专和技校录取的一次性的资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此前的资助标准分别是3000元、2000元、1000元。 今年教育资助工作正在进行。截止8月27日,已经有1523名低保对象的子女办理了相关手续,预计今年将有2100名左右的低保对象享受教育资助政策。按照新的资助标准,共需要安排1300万元,其中需要市财政安排455万元、区县财政安排195万元;需要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455万元,区县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195万元。 西安市要求各区县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足额到位。民政、财政、教育、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平、公正,按时将资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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