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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警推出交通事故管理新规定
2008年08月22日陕西日报
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发生的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单车造成轻微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均可互相协商解决,保险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快速理赔。这是8月20日,西安交警与陕西省保险协会商议决定后,推出的交通事故管理新规定。此项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西安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宽灯和尾灯),相互记录车辆号牌,交换联系方式,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约定撤离现场后停车等候地点。抵达安全停车点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索取报案号,填写《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共同约定在24小时内到附近的“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事宜。凡是一方撤离事故点后,肇事逃逸者,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同时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凡是一方无故不到“西安市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按交通肇事逃逸案论处,另一方当事人到其车辆投保公司进行相关理赔。 据了解,《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将通过各保险公司、交警部门窗口免费发放,也可在陕西保险公司协会或西安交警支队网站免费下载。为了方便群众,快速理赔,目前,西安市建立了4个理赔点,分别是北郊永久服务点,南郊灏天服务点,东郊唐都服务点,高新区新同方服务点,服务中心统一电话为:029-82208122。(记者 王罡 实习生 崔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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