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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讨论任用干部 实行票决制
2008年08月01日西安晚报
从本月起,西安市各区县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时,实行票决制。日前,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文件,要求各区县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做好酝酿提名、讨论审议和投票表决工作。 经市委研究同意,从今年8月起,西安市区县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以下简称常委会票决制)。市委组织部文件指出,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可以扩大干部任用决策民主,提高干部任用决策质量,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杜绝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区县委常委会票决干部的范围是:区县部门、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正、副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程序是:组织部负责同志介绍拟任免干部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对拟任免干部人选进行讨论审议;无记名投票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常委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可以投同意票,可以投不同意票,也可以投弃权票,但不能另提他人。表决以应到会常委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缺席的常委会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计票工作从区县委组织部和纪检委抽调干部承担。 对街道乡镇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区县委常委会票决提名,然后再提交全委会进行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急需任用的,在区县委常委会票决前,要书面征求全委会成员意见。 市委组织部要求,在常委会票决干部工作中,要重点做好酝酿提名、讨论审议、投票表决工作。(记者 崔晓刚 见习记者 成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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